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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做了更为详实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养犬 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新条例进一步规定,若养犬人违反相应规定,出现遗弃犬只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且5年内不再允许申领养犬登记证。条例实施后,上海或迎来养犬登记和免疫高峰。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仅有3个。办证权利则可能将下放到派出所,这样全市就有300多个点进行受理登记。
最近,有关上海市拟修法管理流浪猫的新闻引发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
有关部门称,考虑到猫科类动物是狂犬病病毒的主要宿主之一,存在将病毒传染给人群的风险,正在修订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拟将“流浪猫”的管理也纳入该条例。
在条例中增加“对流浪猫、无主猫妥善开展捕捉、收容、认领、领养等工作”的内容,并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名为《上海市养犬和养猫管理条例》,使原本一直游离于法律视野之外的流浪猫管理也能够纳入法治的轨道。
领养者需在当地民政局领取《领养意向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证明等哦。
2.
经民政局审核后,领养者将收到《领养登记表》。
3.
领养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提交给民政局。
4.
民政局核对领养者资格,如果符合条件,将组织接触。
5.
接触后,民政局将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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